注意!从本月起,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提升!
发布时间:2022-04-14 发布人:dcms为落实“双碳”战略部署
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
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
降低建筑碳排放
营造良好的建筑室内环境
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厦门市建设局发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详见下图)
下面一起来看看
《通用规范》的具体内容吧~
要点解读:
01、落实“双碳”政策
该规范制定的目的是为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营造良好的建筑室内环境,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02、全文强制
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 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03、覆盖面扩大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
04、提高新建建筑节能率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降低30%和20%。我市为夏热冬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65%;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72%。
05、强制应用太阳能
新建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根据使用地的气候特点、实际需求和适用条件,为建筑物供电、供生活热水、供暖或(及)供冷。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
06、提升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07、强制建筑碳排放计算
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分别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40%, 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O2/(m2·a)以上。
与我市现行节能设计标准对比:
目前,我市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2019)和《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305-2019)。
《通用规范》
与我市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相比
主要有如下变化
01、
与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比:
02、
End
▍资料来源:厦门市建设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厦门市建筑废土站(厦门市建筑节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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